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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作業辦法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辦理回國就學印尼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九屆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一、緣起:本會為獎勵印尼回國升學之僑生敦品勵學,特徵求熱心人士捐資辦理獎學金。凡捐助之獎學金皆以銀行專戶儲存,動用孳息為原則 。

 

二、組織: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負責審核有關事宜。

三、基金來源

(一)印尼僑商溫華征獎學基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二)印尼僑商李冠瑤獎學基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三)印尼僑商林文光獎學基金新台幣壹佰萬元。
(四)熱心人士、會員自由捐助 。
(五)社會團體捐助。

四 、名額:

    (一) 獎學金每年定為十六名。(以學業及操行平均總成績優先順序決定之。)。

    (二)服務獎學金一名。
    ※ 獎學金之名額視當年財務狀況,酌予調整。

五、 金額

    (一)獎學金每年每名各頒發新台幣捌仟元及榮譽狀乙張。

    (二)服務獎學金比照獎學金方式辦理。

六、資格

(一)回國就讀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之印尼僑生,必須檢附各學校僑生輔導室之證明。

(二)申請獎學金者,學業成綪在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之甲等學行成績優良者。

(三)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助學金,須經各學校僑生輔導室證明。

 

七、申請手續:申請人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詳本會製訂之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印尼僑生聯誼會辦理申請。

八、審核辦法

(一)資格初審:由印尼僑生聯誼會組織獎學金委員會審查員由印尼僑生聯誼會推選之。其成員應含北、中、南部代表至少各二位,初審於次年一月底前辦理完畢。

(二)核定:由本會獎學金委員會審定,並提報理監事會備查後擇期發給。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據教育部告知「所有公費僑生」政府均有津貼補助,項目如下
(一)主副食費(每人):三、五二八元/月。(3,528*12=42,334元/年)
(二)制服費(每人):二、OOO元/年。
(三)書籍費(每人):三、OOO元/年。
全年合計(每人):四七、三三四元/年。
印尼公費僑生佔所有公費僑生總數八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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